重磅!重磅|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专利权维持有效 ——知识产权保护夯实中国追溯市场地位

  2019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庞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被诉决定对涉案专利具备创造性的认定正确,程序合法。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判决结论正确,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直以来,中国追溯以寻求市场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为行业市场提供专业、权威的追溯防伪技术解决方案。中国追溯专利赢得的我国最高法的终审胜诉,是更进一步净化追溯应用市场,加强了对行业市场知识产权的最大保护。

 

   法务负责人唐迅表示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遇到侵权行为坚决维权到底。为了进一步保障追溯行业良性发展,维护追溯服务市场良好秩序,中国追溯将充分利用专利技术携手政府部门、生产企业共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中国追溯维权之路回顾    

 

2016年下半年

  中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网络平台运营公司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金源茂丰)发现市场上销售的四川巨人好儿郎酒业有限公司(好儿郎)的雅韵系列产品上贴有与其专利技术一致的追溯防伪标签,该标签是由中国质量万里行产品溯源平台提供,并为其提供产品防伪溯源技术服务。

  金源茂丰法律团队认为其与专利内容一致,决定开始维权之路。

 

2016年底

  金源茂丰委托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就“好儿郎”及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的中国质量万里行产品溯源平台侵犯我司“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专利号:201320084641.0)、产品质量追溯防伪标签(专利号:201320084642.5)、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专利号:201310058356.6)”三项专利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请求。 

 

2017年3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该案,并于2017年6月2日进行口头审理,金源茂丰详细论证了对方防伪溯源标签、防伪溯源系统以及防伪溯源方法均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

 

2017年7月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京知执字(2017)1016-27号、28号、29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以及四川巨人好儿郎酒业有限公司侵权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停止使用产品质量溯源防伪方法;停止制造、销售产品质量追溯防伪标签;四川巨人好儿郎酒业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产品质量溯源防伪方法、停止使用产品质量追溯防伪标签。该案件分别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2017年北京市专利行政保护十大经典案件”和“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随后,浙江甲骨文超级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巨人好儿郎酒业有限公司、庞杰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底-2018年初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庞杰、浙江甲骨文超级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巨人好儿郎酒业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金源茂丰拥有的专利权分别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并都予以作出了决定维持其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第34413号、第35183号、第35314号)。

 

2019年1月

  庞杰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0日作出的第3441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18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1月30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庞杰的诉讼请求,维持发明专利有效。后庞杰向最高法提出申诉。